一直以來,醫藥廣告頻頻出現在電視節目當中,而其中許多醫藥產品真實的療效并沒有得到驗證。盡管有關部門采取過一定措施,但過度宣傳和夸大宣傳的現象依然存在。
近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針對部分節目播放虛假醫藥廣告的問題,發布《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養生類節目和醫藥廣告播出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提出:將對醫藥廣告播出加強管理。
《通知》規定,各級電臺電視臺播出醫藥廣告,嚴禁播出任何虛假醫藥廣告。嚴格限制醫藥廣告播出的時長和方式,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食品、化妝品、美容等企業、產品或服務的廣告,不得以任何節目形態變相發布,不得以電視購物短片廣告形式播出,且單條廣告時長不得超過一分鐘。
國家針對醫療服務(包括美容)、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食品、化妝品等的廣告制定了明確的管理辦法,且在醫療和藥品等管理嚴格的領域,都需要廣告主向相關部門進行申請并審核通過才能發布廣告,同時也規定了廣告發布媒體必須進行廣告內容審查。
有業內人士表示,此次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針對電臺電視臺發布的新規定,能夠產生一定的作用,可以有效杜絕長篇和隱性醫療廣告的出現,對非法宣傳殺傷力較大。這對正規產品是個利好消息,同時也能加強養生節目的科學嚴謹性,減少群眾上當的可能性。
值得注意的是,該通知依然有漏洞可鉆。首先,沒有明確媒體對違規廣告審查失職的懲罰措施,在該方面依然存在隱患;其次,違規廣告商可能會轉移到受眾面廣的新媒體,如微博自媒體和微信公眾號,目前在這些平臺上的廣告比較缺乏監管,非法宣傳可能會產生嚴重的問題。例如近期某80萬粉絲的微博大V自稱沒有收費,實際上以免費美容為報酬發布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美容機構中介app的廣告,在網上引起了很大爭議。
因此,有關部門在配套措施方面還應再下功夫。第一,應該將新規與此前實施的《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配套使用,嚴格監管醫藥廣告在播出渠道;第二,不僅應對醫藥相關企業的廣告行為進行限制,對于醫療機構發布廣告、明星代言醫藥產品的行為也應該有所約束,從多個主體入手規范醫藥行業的宣傳;最后,還應明確廣電、工商部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等各自在嚴格醫藥廣告方面的職責,提高監管效率。
廣電總局表示,各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要全面開展清理整治,同時還要與當地衛生、醫藥、工商、公安等部門溝通協作,共同治理違法違規行為。
國家對醫療藥品廣告宣傳方面歷來都有相關法律法規限制,在條文約束上也有明確規定,之所以屢禁不止問題還在于部門間聯動不足,廣電總局和食藥監局尚未實現深層的聯合執法合作。除此之外,工商局和公安部門,也需要參與其中,保證執法到位。
其實,各部門聯席,聯合執法在醫藥行業內已經初見成效,比如說工商局和食藥監局在藥品流通環節的監管過程,已經收到很好的執法效果。
另外,也有業內專家認為,可聯合工商部門對相關企業進行宣講教育規范其行為,并加大對涉及違規廣告行為的懲罰力度,同時鼓勵群眾監督舉報,可以采取有獎的形式。
各級監管部門之間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按照《新廣告法》的總體制度設計行事,而各個部門也應服從本行政區域內政府的統一組織、領導,各司其職。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加強對藥品生產、銷售等環節方面的監管,將生產環節作為監管重點,盡量確保上市產品質量是可靠的;工商部門、藥監局、衛生監督所等部門應對各自負責領域的廣告嚴格審批;廣電總局要加強對廣告內容及電視臺方面的審核、監管,規范醫藥廣告播出內容及形式。